作者:古朗茲(Vernon Grounds) | 出處:當代信仰實踐手冊

愛這個字太常見了,以至於使人很容易對它的真正意義沒有充分的瞭解。我們首先要瞭解的是,愛是要付諸行動而不是一種感覺而已。關於愛聖經上最為人所熟知的經文就是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,那兒所指的並不是感覺或情緒,相反的,它所指的是在態度上的忍耐,以及在行為上不自誇。

當我愛一個人的時候就會引發動機而有某種行為。就如我愛我的內人,我對她就有—種關懷的態度。就因為我關心她,所以我會盡力為她設想。如果有時候傍晚她覺得很疲倦,我會自告奮勇作晚餐、洗碗,結果我就得犧牲掉看電視新聞,但因我愛她,所以只要在能力範圍內,我願意什麼事都做以迎合她的願望,滿足她的需要,即使我得有所犧牲也一定要做。

愛的意義可以用三種不同的方式來作詮釋。第一類就是如雅歌中所描述的男女之間的愛,在這種愛之中的人是熱烈和具佔有慾的。希臘文用Eros來說明,也就是男女之間的愛,但我們要記住,這並不是罪。不,這是神所認可,如果它是在一種獨有的關係上表現出忠貞特質,那也是人生的一大快事。

第二類的愛是相互的愛,這未必是絕對平等的一種關係,但雙方在這種關係中有施,也有受。婚姻生活,也幾乎是本著這個原則;大衛和約拿單的友誼也是這樣,他們在極親密的關係上是平衡的,彼此相互關切。

第三,也是最高境界的愛就是救贖的愛,在這層關係上,我們所想的不是互愛或男女之間的愛,我們所想的只是別人的益處,為了別人生命的緣故,我們可以盡一切所能甚至犧牲自己。這就是約翰壹書第三章16節所說的那種態度:「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。」我們的主死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,這就是最典型的救贖之愛。當我們的愛到達這層次時,我們就會忘掉我們自己的權利,自己的所好和自己所在乎的。如果我們擁有這種愛,我們就能像主耶穌一樣,為所愛的人的緣故,有所犧牲甚至犧牲一切。

在我們社會上所盛行,以自我為中心的男女愛情觀,都被救贖的愛所推翻。盛行的文明告訴我們:能讓我們覺得是好的才有價值,但那種愛的概念牴觸了神話語的教訓。在馬太福音第五章44到48節的登山寶訓中,主耶穌甚至教導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。或許我們對仇敵不會有愛的成分,但我們仍然會關心他們,並為他們謀求一些好處。

所以救贖的愛是出自意志力,而非情緒化的。我們為—個人犧牲是因為我們意志上願意,而不只因為覺得喜歡這麼做。然而這並不意味救贖的愛完全沒有情感的成分在,而是說是在意志控制之下,所以感情的因素就退居幕後了。

主耶穌命令我們要愛我們的鄰舍,我們的鄰舍並非我們所喜歡的人,不是和我們有親戚關係的人,也不是我們所選上的朋友,但我們的鄰舍卻是住在隔壁,有缺乏的人;那個人也許是我們的敵人,或是一個陌生人,但我們卻得到命令要愛他。你不能命令你的情緒,但你卻能命令自己有一種可以採取行動的態度。所以,在這意義之下,我們就能愛自己所不喜歡的人。

也許最不可愛的人就是那些故意整我們冤枉的、那些在我們不可預測的情形下肆意陷害我們的人。若要愛這些人,我們得很小心克制我們的義憤填膺。以救贖的愛來愛這些人並不是假裝我們喜歡他們,也不是替他們掩飾他們的錯誤,而是真正的赦免他們,為他們禱告,並且只要我們有機會就幫助他們。

我們即使沒有親切的感覺也能表達我們的關心。這麼做並不表示我們是偽君子。即使我們沒有愛的感覺,也能以禮儀、善意和耐心對待他們,隨時幫助他們,這就顯示了在神恩典之下,我們樂意為其他人謀求更多的益處。我們無需以虛偽的溫情作為我們行為的動機。愛是從順服之中湧流出來的。如果有人控告我們是虛偽的,只憑嘴說而沒有真正的情懷,我們就應當坦白承認我們並不是對每一個人都有溫情的。但我們也可以說,就作基督徒而言,我們還是願表關懷,願意提供隨時的幫助。

身為基督徒的我們,不管我們對某一類人的感覺如何,仍然得奮力,不變地關注的他們。有時候也是會有溫情的,然而不管有沒有那樣的感覺,主愛的命令卻始終不變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Jacob 的頭像
    Jacob

    Jacob的部落格

    Jaco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